自律公约


为促进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区域经济、贸易、文化的交流合作,保障本区域国家之间投资、贸易、财产、机构、人员的安全,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措施和保障,协调和指导安全服务,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,增进安保行业与各国政府部门、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沟通。我们达成共识,以平等和协作精神,推动安保事业的发展。

我们认识到:随着全球政治、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,相互间项目投资和贸易的不断扩大,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安全问题。当前,全球面临地缘冲突、阵营对抗、通胀高企等多重危机冲击,恐怖主义猖獗,威胁人身安全事件频发,安全形势错综复杂。因此,需要构建以国家为后盾、行业为依托、专业机构为支撑、所在国资源为保障的全方位安保救援体系。

我们认识到:当前,国际私营安保业已逐渐形成了全球普遍认可的国际法律规制体系,包括《蒙特勒文件》、《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》、《私营安保公司武装安全服务使用指南》、《私营安保服务供应商国际行为守则》等,并建立了“私营安保服务供应商国际行为守则协会”(ICOCA),对国际私营安保行业开展标准认证、监督与申诉等职能,以促进相关国际规范和行为守则的执行。规定了注册国、东道国和缔约国均需为私营安保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须建立相应的授权、监督和问责体系,并提供了有关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有关执行规则。 我们认识到:根据当前国际性区域安全产品供给结构多元化、多层次、多维度的特点,需要各种资源共同参与构建国际性区域安全防护网络,需要建立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安保应急救援力量。目前,项目投资企业实质上成为主要的利益保护责任主体;然而,企业自身境外利益的保障能力有限,专业力量和投入都难以为继。因此,需要建立一个国际性区域协调机构——南亚东南亚国际安保联盟,来协调相关工作,借助各方力量,形成“官民结合、梯次应对”的企业利益保护模式,牵头制定并执行标准、规则,各国政府相关部门、相关企业以及有关的情报和危机管理公司、保险公司、安保公司等建立战略联盟,构建安全聚合体,促进资源共享,实现互利共赢。我们将达成以下共识和目标:

一、加强与本区域内各国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层面的沟通联系,开展宣传,增进各国政府和社会各层面对安保服务的了解。

二、组织并协调好行业内部与行业外部组织间的友好交往,发挥政府、企业和安保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传递有关安全信息,提高行业执业标准,更好地做好安保服务。

三、参与国际安保专业技术交流,加入国际安保机构并参与其组织、开展的活动。